关于印发《集美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09 浏览次数:  文章作者:

集美大学文件

集大教〔2017〕2号

    

关于印发《集美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

规定(修订)》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现将《集美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集美大学

                           2017年 1 月9

集美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是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重要教学环节,是评价学生综合素质、专业技术、思维方法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内容。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也是衡量教学水平、学生毕业与学位资格认证的重要依据。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和水平,特修订《集美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毕业设计(论文)包括主修、辅修专业培养方案所要求的毕业设计(论文)。

第二章 目的和基本要求

第三条  目的

(一)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求实的工作作风,形成正确的世界观,掌握科学的方法论。

(二)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基本技能,发现、分析、解决与本专业相关的实际问题,以及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基本能力。

(三)培养学生初步掌握解决生产实际问题及科学研究的能力。主要包括:调查研究、查阅文献和收集资料的能力;分析、制订设计或试验方案的能力;设计、计算和绘图的能力;试验分析和研究能力;数据处理、综合分析、总结提高和编制设计说明书及撰写论文的能力等。

第四条  基本要求

(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一般安排在第四学年进行,文科一般不得少于10周,理工科一般不得少于12周,有条件的专业可安排1个学期。毕业设计(论文)的动员、选题、指导教师确定等应在第七学期结束前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撰写应与毕业实践、实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和学科竞赛等有机结合,统筹安排。    

(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程序一般应包括:1.学生选题;2.收集资料、做开题报告;3.开展实验(设计)或实际调研等;4.撰写毕业设计报告或论文初稿;5.中期检查;6.指导教师审阅毕业设计(论文),并提出修改意见;7.毕业设计(论文)评审、答辩、评定成绩;8.归档、总结等。

(三)学生在完成查阅文献、毕业实习或实地考察后,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之前先向指导教师提交开题报告。开题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2.主要研究内容;

3.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条件、方法及措施,包括实验设计、调研计划、资料收集、参考文献等内容;

4.毕业设计(论文)的进程安排(含进度计划和预期成果);

5.指导教师的意见及建议。

(四)毕业设计(论文)要紧密结合国民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科学研究等。原则上,毕业设计全文一般不得少于8000字,毕业论文全文一般不得少于6000字(体育、艺术类毕业论文一般不少于5000字;用外语撰写的毕业论文一般不少于4000字)。航海类专业海上就业方向一般应完成不少于20000字的毕业实习技术报告和实习日记,并撰写6000字的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论文)要求概念清楚、内容正确、条理分明、语言流畅、文章结构严谨。

(五)毕业设计(论文)写作一般执行《集美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学院也可以参考国家、国际通用标准制定适于本学科的规范,并报教务处备案。原则上,一个学院各专业规范应当统一。

第三章  组织领导及相关职责

第五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职责如下:

(一)研究、制定与毕业设计(论文)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协助各学院解决毕业设计(论文)中出现的问题。

(三)组织毕业设计(论文)专项检查;组织毕业设计(论文)重复率的检测工作。

(四)组织开展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工作;汇编《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选》。

第六条  学院负责组织和管理本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职责如下:

(一)成立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和答辩委员会,组织和落实本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二)负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格、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校外指导教师资格的审查工作。

(三)组织毕业设计(论文)思想动员会和讲座等。

(四)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五)根据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手册。

(六)为指导教师和学生提供适当的资料、实验条件等。

(七)开展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检查。

(八)负责本院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管理和归档工作。

(九)总结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经验及存在的问题,向教务处提交工作总结和改进意见。

第七条  专业教研室是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的基本单位,职责如下:

(一)根据需要成立若干个答辩小组,负责本教研室教师指导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答辩小组由3-5人组成,由教研室主任指定答辩小组组长。

(二)把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在学生进入毕业设计(论文)前3个月提出工作计划(包括指导教师、命题、要求、分组、进度安排、工作地点等)。

(三)组织选题,组织教师拟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经审查后报送学院,并审查毕业设计(论文)的开题报告。

(四)选派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向学院提出校外指导教师建议名单。

(五)组织安排毕业设计(论文)开题、中期检查、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六)向学院提交工作总结及改进意见,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第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老师的职责如下:

(一)  负责命题,命题需给出本命题的目的意义、具体工作任务

和基本要求。

(二)指导学生作开题报告,组织好调研、实验、加工、上机运算等各项准备工作。

(三)及时检查毕业设计(论文)进度计划的完成情况。发现学生因课题的份量或难度不当而过早完成或难以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趋势,必须及时做出适当调整。

(四)指导学生查阅中、外文献资料。查阅文献资料的能力作为评分的依据之一。

(五)指导学生进行调查研究和实验,定期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认真做好答疑和指导工作,督促学生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

(七)督促检查学生的考勤情况;考察学生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和工作质量。负责将评语及成绩、评阅教师评语及成绩提交答辩小组组长,答辩小组组长填写答辩评语及成绩,提交答辩委员会审核通过。

(八)重视和加强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妥善处理好毕业就业与教学工作的矛盾,努力减少和消除由于毕业就业对毕业设计(论文)的冲击和不利影响。

第九条  学生的职责如下

(一)虚心接受教师的指导,根据毕业设计(论文)的规范化要求,认真进行准备,不得剽窃抄袭他人的成果,不得虚构编造实验数据和社会调查资料;必须在规定的场所工作,以便指导和考核。

(二)充分发挥学习的主观能动性,积极主动与指导教师交流,有意识地培养自己独立工作和创新能力,养成严肃认真的治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认真按照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中既定的内容和进度独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三)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毕业设计(论文)。

(四)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应严格遵守考勤制度,确需请假的按学校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命题与选题

第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命题是保证毕业设计(论文)效果、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关键环节。

(一)应遵循的原则

1.专业性。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密切联系本学科内容,体现专业科学研究训练的基本要求,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

2.实践和创新性。应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尽可能反映本学科领域的知识、方法、技术和理论思想创新。鼓励学院与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联合拟定题目;鼓励命题与教师科研课题相结合;鼓励命题与学生科创项目相结合;鼓励体现学科交叉的选题。理工农科类:结合科学研究、工程或实际类题目和结合教师科研项目的题目总数≥60-70%。文法经管类:注重反映解决社会、经济、文化中的实际问题的题目总数≥60-70%。

3.可行性。应符合本科生知识、能力、水平和工作条件的实际,难度与工作量应适中,满足本科设计(论文)工作量的要求,保证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努力能够完成任务。

4.多样性。原则上一人一题。如课题工作量较大,可以采取多人合作的方式,但应指定每位学生独立完成的内容,工作量基本相当,并据此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同一专业相继年届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每年的更新率原则上不低于80%。

(二)命题的时间要求

经批准的毕业设计(论文)命题,应在学生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的前1个月向学生公布。指导教师在实际指导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更改命题。确需更改者,应按命题的审核程序进行,但命题更改率≤20%。

第十一条  选题

(一)恰当的选题是做好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的前提。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应在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学生原则上应在各学院公布的命题范围内选题,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与特长自拟题目。自拟题目必须经指导教师认可,并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和学院分管领导批准。

(二)选题的程序

指导教师提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教研室审查→学院复查→公布题目→师生双向选择(志愿和指定相结合)→教研室合理平衡→汇总填报《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情况登记表》。

第五章  指导

第十二条  指导的基本要求

(一)各专业应选派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担任指导教师。在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课题,确实必需时,经教研室研究,并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可聘请外单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者由学院认定相当于中级水平、或者具有相当于中级水平的专业证书)的技术人员或研究人员进行指导,但也应安排校内指导教师。航海类毕业生在船上进行的毕业论文,可直接由船舶领导指派二副(二管轮)以上职务的技术人员指导。

(二)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数,每年原则上不超过6人。指导教师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更换。

(三)有外单位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校内导师,应代表学校同外单位指导教师一起,落实毕业设计(论文)的各项准备工作,处理毕业设计(论文)中发生的各种问题。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做好外单位有关的各项善后工作。

(四)指导教师应按照计划认真指导并填写各阶段的指导意见、评语或成绩。学院对指导教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并记载工作量。对不履行指导教师职责,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教师,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暂停或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

第六章  评阅、答辩和成绩评定

第十三条 评阅

学生在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撰写后除指导教师进行审阅外,还应聘请同行专家(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审。重点审查学生掌握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等综合应用情况。同时还应审查毕业设计(论文)的文字表达、绘图质量、计算与结果的分析等方面毕业生所应达到的水平情况,特别应考查学生完成课题过程中的创造性工作能力及表现。

指导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填写导师评语和评定成绩。评语要明确、具体,避免千篇一律,评语不少于100字。评审专家(教师)评审后,填写评审意见,审定成绩。考核和评审的主要内容有

(一)学生是否较好地掌握了课题所涉及的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

(二)学生是否具有从事设计、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三)学生是否按开题报告所提出的要求,独立完成了毕业设计(论文)各环节所规定的任务。

(四)毕业设计(论文)完成的质量和在完成过程中所表现的创造性和工作情况。

(五)答辩情况,独立工作、独立思考、组织管理能力,文字及口头表达能力,与他人合作交往能力等。

(六)学习态度,毕业设计(论文)中所表现出来的工作、学习纪律情况。

第十四条  答辩

(一)毕业设计(论文)必须进行答辩。航海类专业海上就业方向学生毕业航行实习时间不少于4个月,毕业实习技术报告符合实习大纲要求,并经船舶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提交毕业实习技术报告、实习日记,并附有船舶领导书写的实习鉴定。航海类专业海上就业方向学生因其毕业实习环境的特殊性,提交完整的毕业设计(论文)相关材料后,经评审合格,可免于毕业论文答辩。

(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程序

1.答辩人简要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原因、研究价值、主要内容和观点以及自己的突破(含新观点);

2.答辩委员会(小组)成员提问和学生答辩;

3. 答辩委员会(小组)写出答辩评语、评定成绩。

(三)答辩应有记录。答辩时应从四个方面综合考核学生:

1.开题报告的情况;

2.学生的业务水平(包括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外语水平、动手能力、创新能力等);

3.毕业设计(论文)的总体质量(包括选题、总体思路、方案设计、设计说明书、内容方法、计算及测试结果、文字表达、图表质量、格式规范、结论正误、创新情况等);

4.答辩中自述和回答问题的情况。

(四)在校外生产、科研等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和成绩评定,若委托所在单位进行,本专业教师要参加。答辩前应将我校对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评分的要求通知有关单位,使他们了解和掌握我校所制定的原则,按我校的规定执行,以便统一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标准。

第十五条 成绩评定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由三部分组成:指导教师考核评阅成绩50%、评审成绩20%、答辩成绩占30%(航海类专业另定)。答辩不合格,毕业设计(论文)以不及格论。每部分成绩按百分制记分,三部分成绩合并后采用五级记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和评语相结合的办法。

(二)评分要严肃认真,坚持标准,实事求是,力求反映学生真实的业务水平。各教研室根据三部分成绩的组成,确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

(三)总的评分要形成梯度,以正态分布为佳,优秀率严格控制在15%以内。

(四)各学院应组织各专业按设计和论文两类统一拟订各级成绩相应的评语标准,使同一成绩等级的毕业设计(论文)在评价上大体一致。评语内容应包括研究成果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论据是否充分、可靠;掌握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主要优缺点等。毕业设计(论文)的评语、成绩必须填写一式两份,一份附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中,一份存入学生档案。

(五)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必须在答辩全部结束、学院审批后一周内,统一向学生公布,任何个人均不得擅自向学生透露。成绩公布后,若更动学生成绩,必须经答辩委员会集体研究,并报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成绩不及格的按学籍规定处理。

第七章  装订、归档、总结

第十六条 装订、归档和总结

(一)毕业设计(论文)材料要装订成册,存放在所在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是我校教学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任何人不得占为己有。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装订顺序:

1.封面; 2. 诚信书;3.中外文摘要、关键词;4.目录;5.毕业设计(论文)(包括引言、正文、结论);6.致谢;7.参考文献;8.毕业设计(论文)评语、成绩(包括导师评语、评阅意见和答辩评语)。

(三)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资料袋的材料包括:开题报告;中期检查表;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装订成册的毕业设计(论文)或毕业实习技术报告、实习日记和毕业论文(航海类);附录;答辩记录表;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版(光盘)等。

(四)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学院要组织有关教研室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成绩,改进工作,不断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总结,由教研室负责整理,报学院汇总,分管领导审阅,交教务处备案。

(五)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涉及国家机密的课题应作为一定密级的档案妥为保存。

(六)毕业设计(论文)的发明属于职务发明,其知识产权属于学校。要十分注意发掘毕业设计(论文)成果的经济效益,努力使成果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并按有关法规进行成果的有偿服务和转让。

第八章  质量监控与保障

第十七条  要注重发挥教授委员会和各级督导组的作用,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全过程质量监控,着重做好选题、中期、答辩三个阶段的检查工作,并做好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过程记录的原始备查材料。

第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经费按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人数下拨给各学院包干使用,主要用于学生的资料打印、复印和装订等;上机、调研、试验、答辩等。各学院应严格掌握毕业设计(论文)经费开支。有关毕业设计(论文)所需的加工、设备租借、计算机上机及其它条件,各学院、各有关单位应给予大力支持。要本着资源共享、发挥相互合作的精神,积极给予解决。

第十九条 学校启用“大学生论文管理系统”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检测。检测标准为文字复制比例在30%以内视为合格论文(不得采用转换图片等方式降低查重率),超过30%视为不合格论文,由指导老师检测合格的论文方可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及成绩评定,终检不合格的论文不能进入答辩与成绩评定程序。初次检测不合格的论文不能参评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第二十条  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实施必要的奖惩制度:

(一)毕业设计(论文)应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凡在毕业设计(论文)实践或撰写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或直接拷贝使用他人相关内容者,应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零分记,并追究相关责任。

(二)学校每年组织一次本科毕业生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活动,学院按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总数5%的比例向学校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学校对获得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及其指导教师进行表彰,并对指导教师予以适当奖励。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在本规定的指导下,学院须根据不同学科特点制定更加具体的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涉密设计(论文)或个别专业有特殊要求,不适用本规定的,应制定相应管理细则,报教务处审后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集美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定(修订)》(集大教〔2006〕36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教务处可根据教学改革和教学管理的需要,对本规定未尽事宜制定单项规定或补充规定。


集美大学学校办公室                    2017年1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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